温州市第七中学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章程

文中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2-2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 应教改革建设要,面贯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 全称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校址为温州市胜昔桥 7 号,邮政编码为 325000,电话为0577-56600059(校办),网址 /

    第三条 本校是温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艺术类普通中学(完中,经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初高中均面向温州所有县市区,实行提前自主招生。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定位: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是一所艺文并重的普通中学(完中,学校走艺术教育特色之路,实现文化知识学习与艺术特长培养的最佳结合。

    第六条 学校办学理念:尚美教育 教育尚美。办学目标:阳光学子 幸福教 和谐校园。校训:博文弘艺,立德树人。

    第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行业管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下同):温州市教育局。

    第八条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二)制定并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依法根据办学实际设置内设机构。

(四)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主设置和调整课程,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六)依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依法聘任干部、教职工,按照学校奖惩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八)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九)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

(七)接受举办者指导、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温州市教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三)依法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学校按照章程办学;

(四)监督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学校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六)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处罚或调整;

(七)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十二条 温州市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提供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稳定增长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发展;

(四)指导学校发展规划,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宗旨,维护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五条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实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书记一肩挑),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带队伍、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明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干部),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

第十八条 党员大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党员大会讨论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组织内通报,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第十九条 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党组织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是党组织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行政管理组织设置和运行

    第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 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接 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 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 法规,坚持依法办校,全面主持学校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依照学 校章程实施管理。

(三)拟定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目标,

经教代会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 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创新素质和科研能力。

(六)树立为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以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主导,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机地融合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切实抓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关心师生发展,改善办学条件。

(八)积极支持党派、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工作,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

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教育教学管理权。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四)财经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 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五)奖惩权。学校建立奖惩机制,校长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

(六)依法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 建立校长、各能部、教组、年级段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司其职。

    第 学校活动实行“主题活动负责制”,坚持“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牵头部门拟定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各个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第 学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党委应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加强对各类群众组织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 依照中华民共国工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 通过主程设立职工表大,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团学联组织,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学校支持退休教职工协会的工作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 建立务会制度决定校日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 学校建立健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凡属教职(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 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行政执法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教育教学

    第 学校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 学校规范德育管理机制,建立由“分管校长、政教处、年级段长、班主任”组成的管理网络。政教处是主要负责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年级段长统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 育计划。

    第 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教育,文明礼貌和传统美德教育以及法制和生命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重视德育研究,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 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三)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导师”的观念,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 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 育人。

(四)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重视学校、年级段、班级的三级管理,重视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委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五)积极开展自主教育。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感受生活, 增强社会责任感。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心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提高家长育人观念、教育水平。实施“家校联动”工程,形 成合力,共育新人。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建设 优美校园。

    第 执行学校育工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艺术及卫生工作,按规定开足体育课大课间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 加强学管。建“分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教学组定开展研活动,、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进“尚”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


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 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以轻负、高效为评价导向,打造精准有效、灵动高效、多元成效的尚美课堂, 努力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培养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以有态度、有方法为评价导向,引导教师备课精心、课堂精彩、课后精炼,促使学生课前有准备、课堂有状态、课后有反思。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的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记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

(七)加强信息化工作,推进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使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内容形象化,打造智慧校园,提高教学质量。

    第 积极革评制度形成学合的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手段, 通过考试、考察、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生工作、学习行为。

    第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任何教师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学生

    第 按国教育颁布规定理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 享有律法规定合法益,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 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第 应参学校育教计划排下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 关注生身健康培养生良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建设心理辅导

(咨询)室、医务室,建立学生身心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 师开展工作。

    第 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客观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综合素质评价系 统。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鼓励。对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相应的教 育、批评和处分。

    第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教职工

    第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择优入选,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工须履行聘约,服从分工。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 应享《中人民和国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教师发展,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 工必遵守律、规、项规

度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 应关、爱全体生,重学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第 是履教育学职的专人员

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培养理念,建立学校建设和个人要求相结合的阶段式分层培养模式。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方式的业务培训。

    第 学校建立教职工档案。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聘任、晋升的依据。

    第 对有大贡的教工,程序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作中产生过失的教职工追究其责,予以相应罚。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学校后勤部门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公开服务内容。

    第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 充分发挥各项设施、设备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同时,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协助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

    第 学校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财务制度, 加强财务管理。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 学校严格规范内控管理制度。对于金额较大的采购或较大项目,需经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 学校如发生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的,将及时制订善后处置的方案并提供学校财产清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八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学校党委对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干部任免、招生、基建、采购等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德、能、勤、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 学校接受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九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行政办公会议或党委校长室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十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依照本章程第七十四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党委校长室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  附则

 本章程是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单位全体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本章程由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七中学)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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