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能力是教育界人人熟知的一个概念,但是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与定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说法,张大钧主编的《教学心理学》书中表明:“教师的教育能力则是特定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全面掌握与科学设计教学内容的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多方面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因材施教的能力、对教学情境中的应变与调控能力、自我监控能力、自我鉴定、自我评价、自我教育能力、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育机智。” [1] 我国学者潘寂在1980年出版的《教育心理学》一书中提出,“教师必须具备下列诸方面的业务能力:全面掌握和运用教材的能力;语言能力;善于了解学生个性和学习情况的观察能力;组织能力;思维的独立性和创造性;想象能力和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能力。” [2]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申继亮教授(2000年)认为:“教学活动是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综合性活动, 教师的教学能力是以一般能力(智力)为依托,通过特殊能力表现出来的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的结合。”[3]黄冈师范学院副教授高等教育学硕士周宏弟认为:“所谓教学能力,就是教师拥有并在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它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成效和质量,决定教学活动的实施和完成。作为一种心理特征,教学能力是教师拥有的多种素质的综合,如分析教材,选择和运用教法的能力,教学的表达能力,组织调控能力,教学的评价能力等。”[4]罗维治、张维德等人编著的《简明中学物理学科教育学》中指出:“教学能力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本领。教师要发挥教师的职能作用,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本领――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5]他们认为:教师的教学能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成绩,教师职业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一些特殊的能力,比如获取知识能力,洞察学生心理的能力,课堂组织能力,实验教学能力,语言能力等等。
通过以上的研究启发,笔者对教学能力的概念理解为:教学能力是教师围绕一定的教育目标,开展教学活动所必需具备的各种能力的结合,是顺利完成教学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